翁岳生(1932年7月1日),台灣嘉義縣義竹鄉人,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院長及司法院大法官。他是陳水扁總統就讀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時的指導教授,也是其結婚時的證婚人。
1960年,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。1958年,通過司法官高等檢定考試。1966年,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班畢業。1972年,翁岳生獲得提名為第三屆大法官,成為台灣司法界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大法官;其後連續擔任第三至七屆之大法官,也成為台灣司法界任職屆次最多、時間最久的大法官。1999年擔任司法院院長。
2007年10月1日,卸任司法院院長及大法官之職,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。出版著作:《行政法》、《「嘉義研究」學術研討會論文集》、《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》、《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》、《當代公法新論》等書。
1960年,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。1958年,通過司法官高等檢定考試。1966年,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班畢業。1972年,翁岳生獲得提名為第三屆大法官,成為台灣司法界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大法官;其後連續擔任第三至七屆之大法官,也成為台灣司法界任職屆次最多、時間最久的大法官。1999年擔任司法院院長。
2007年10月1日,卸任司法院院長及大法官之職,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。出版著作:《行政法》、《「嘉義研究」學術研討會論文集》、《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》、《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》、《當代公法新論》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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